通知公告
穗交运函〔2025〕86号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都区、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广州城投集团、广州交投集团、广州交易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从业行为,推进广州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现就开展广州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规则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4号)、《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评分细则的通知》(穗政数规字〔2024〕1号,以下简称《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评分细则》)的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了《广州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以下简称“计分规则”,见附件)。“计分规则”对应《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评分细则》计分规则表的“A5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信息”“B1诚实守信事前承诺信息”“B2不良交易行为信息”“B3履约评价信息”四项二级指标,并将视具体评价事项设一项或多项三级指标。其余指标按《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评分细则》要求计分。
二、工作要求
推行在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结果。就信用信息数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及时登录“广州市交通项目企业信息库”,网址“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建立信用档案,并录入、维护更新信息库内资质、人员、业绩等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上述信息与投标时一致。
(二)2025年4月、5月、6月三个评价周期为城市道路行业信用评价试行期。已建立诚信档案的施工、监理企业可于4月1日起在“广州市交通项目企业信息库—行业信用评价排名”查询本企业的A5、B1、B2、B3评价指标的得分。于5月15日起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城市道路”查询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评分。招标人可于6月1日起将该信用评分结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中。
(三)“广州市交通项目企业信息库”内“工程获奖”模块中的奖项信息,自2025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由企业自行填报,在此前原通过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导入的奖项数据信息由各企业于2025年12月31日前自行补充完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对于未按时补充完善证明材料的数据,系统将于2026年1月1日起进行清除。
(四)企业应在“广州市交通项目企业信息库”对应的模块录入、上传资料,并按要求填报。企业获得的质量、安全、绿色施工等水平评价信息录入“第三方评价”模块。
(五)《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操作指引(城市道路)》更新至2.0版,请各企业根据新的操作指引填报。如有疑问请通过QQ群630923762或打咨询电话020-83843400与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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