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公约
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2025版)
(经 2025 年10月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规范工程招标企业从业行为,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活动市场秩序,促进广州市工程招标事业有序、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 〔2017〕14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文)等办法及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公约成员”是指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公约成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自觉履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责任,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的规范发展,自觉维护国家、政府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共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 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会长单位及监事单位是本公约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自律守则
第五条 公约成员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现行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第34号令,确保每个项目招标程序合规,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第六条 公约成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行业自律规定,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招标监管部门和行业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社会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的声誉。
第七条 公约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应具备诚实守信的品质,做到言行一致、诚信守法、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自觉抵制各种欺诈、串通、隐瞒等不法行为,在工作中,依法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做到公私分明、清正廉洁、自觉遏止和抵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不得馈赠或收受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的钱物,不得与招标人、评审专家、投标人恶意串通。构筑“廉洁自律”防线,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控制,不参与各种违法活动。
第八条 公约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岗位工作,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待招标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培养忠于职守的工作作风。
第九条 公约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应增强服务意识,时刻树立“合规、高质量专业服务”的服务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态度温和、尊重事实、谦虚谨慎,竭诚为招标人提供高质量招标结果。
第十条 公约成员坚持公平竞争,坚决抵制无序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排挤、损害和打击其他招标代理机构。防止有意、无意损害他人名誉与事业的行为,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良好从业环境。
第十一条 公约成员应建立完善的招标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细分领域代理专业水平,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招标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其从业人员参加相应职业技能培训和水平测试,共同促进行业形成研究学习之风。
第十二条 公约成员应共同维护招标业务、技术和管理人才正常流动秩序,在聘用业内其他单位人员为本单位服务时,不得侵犯其原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公约成员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与媒体的监督批评,自觉维护行业形象,不做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声誉的事情,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内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公约,并及时向公约成员传递广州市工程招标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资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公约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在本公约范围内对业内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协调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公约成员应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规定,主动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宣传教育及活动,认真配合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平等、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请求公约监督机构进行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请求公约监督机构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 公约成员有权向公约监督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公平性进行监督,有权向相关部门检举公约监督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公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公约成员如违反公约自律条款,经监督机构核实,提请协会理事会审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影响和损失等情况,分别给予下列惩戒处理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一)在协会内部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查;
(二)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协会会员资格,并在协会刊物、网站上公告;
(三)通报理事会,由理事会根据情节轻重投票表决:取消其在协会担任的职务,并在协会刊物、网站等公开通报;
(四)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文件或通报,在行业自律评价系统上进行相应的扣分。
第十九条 对签署并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的成员单位,提请协会理事会审定后,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一)通过协会简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披露其良好的信用信息;
(二)在协会的行业自律评价系统上根据信用信息进行不同档次的加分,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 协会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开展公约成员间的劳动竞赛,通过劳动竞赛选拔优秀劳动成果(优秀案例)等形式,鼓励公约成员提高服务质量,为工程招标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决定或裁决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经2025年10月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五次理事会通过施行,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调整,暂定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对公约具有解释权和修订权。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20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