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牵头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fgcfgw@gz.gov.cn。
(二)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相关要求
请于2025年6月6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委,提出的意见需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联系确认。
特此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详情请复制网址跳转下载:https://fgw.gz.gov.cn/hdjlpt/yjzj/answer/43529 )
附件: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等文件要求,着力解决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评定分离”制度
(一)实行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方案(含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定标方案和定标规则制定以及评标、定标委员会组建等关键事项中,招标人要依法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研究审核,履行把关责任,决策情况应抄送本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决策文件、决策依据等关键资料应纳入招投标档案备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法复核、纠正。
(二)完善“评定分离”制度规则。厘清评标专家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完善行业“评定分离”制度规则,指导督促招标人用好招标自主权。市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加快推进“评定分离”工作,其中规模较大的设计、监理项目实行“评定分离”。
(三)优化定标委员会组成。采用“评定分离”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实无法参与定标的,应当书面授权本单位分管负责人代替其担任组长。定标委员会可由单位班子成员、业务骨干、外部专家等组成,但外部专家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推行定标客观量化。招标人应当成立监督小组对定标委员会组建以及定标进行见证监督。招标人应优先考虑对定标择优要素进行客观量化,政府投资项目应将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缺项、严重不平衡报价,投标人是否发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事故、是否串通投标及行贿等作为定标因素。招标人在开展定标前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清标工作。定标委员会在综合考量评标意见、清标情况基础上,遵循“质量优先、合理低价”原则独立评分或投票。
(五)建立定标信息“双公开”制度。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定标规则应随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同步公开,定标阶段评分或票数应当主动对外公开。探索“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活动产生的相关数据纳入政务区块链平台,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二、推行集中与提级相结合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六)加快推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集中建设管理为主,市场化代建为辅的管理模式。强化集中建设管理单位作为建设期业主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统一的设计准则和造价控制标准。
(七)探索推行提级建设管理模式。对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视情可提级由项目所在区集中建设管理。
(八)创新发包方式。积极推进招标组织形式创新,招标人结合实际可开展集中招标、框架协议招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需求论证和立项审核把关,从源头把控,不得拆分立项规避招标。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支持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
(九)加强穿透式监管财政资金。运用“数字财政”系统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穿透式监管系统,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领域相关单位(包括中标人、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管账户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并对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十)完善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机制。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通过预留份额、适当降低资信评审标准、简化评审内容、分包、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投标竞标。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
三、创新评标定标机制
(十一)优化投标报价竞争机制。对规模小、技术通用的工程项目,推行技术标合格制,主要通过竞争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规模较大项目通过技术标筛选投标人入围经济标评审。支持招标人结合市场询价、材料设备集中采购以及过往工程的造价数据、施工方案等,做实最高投标限价,完善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优化经济标得分的计算规则,引导投标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充分进行价格竞争,降低工程建设成本。鼓励引入行业专家参与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支持智能制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应用,完善绿色招标采购标准。
(十二)强化评标办法随机性。招标人可通过随机抽取参与评标参考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或评标参考价计算方式、答辩问题等,增强评标办法的随机性,降低投标人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可能性。
(十三)加强对实质性响应的评审。在施工项目中试行将投标人拟委派的管理团队、中标后拟分包的工程范围、拟分包的单位和拟分包劳务团队,以及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等与履约相关的内容纳入评审范围,选取履约能力强的企业中标。
(十四)推广“暗标”、分散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推广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模式。推行将同一项目的评标专家分散至不同评标地点或者不同评标席位的分散评标,确保专家独立参与评审。探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共享全国优质评标专家资源。
(十五)实行评标专家终身负责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存在分歧意见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探索招标人和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对评标专家履职情况实施评价,在招投标情况报告和见证报告中如实记录存在评审错误等评标专家负面行为,依法限制此类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
(十六)探索“双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制度。探索先随机抽取所需数量两倍或以上的评标专家至评标场所后,再随机抽取参评专家,降低专家被“围猎”的风险。提请省相关部门建立评审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项目的专业专家库,相关项目的评标专家从该库中随机抽取。
(十七)推行集中支付评标专家酬劳制度。完善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收集评标专家相关费用组成明细和一次性补助相关凭证,并集中支付评标酬劳。鼓励探索采用数字人民币在线支付。
(十八)加快推行AI辅助评标。建设招标文件智能审查系统,自动筛查资格、商务条件等存在的限制性条款,对招标文件进行合规性自动判别,提高招标投标市场竞争公平性。完善我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主体库,推进资质、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结构化存储应用。丰富智能辅助评审应用场景,实现投标人资格、业绩、奖项、财务指标、信用等AI自动评审、赋分,在规模小、技术通用的工程项目中探索依据AI辅助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提高评审效率质量。
四、加强履约与信用管理
(十九)健全履约评价机制。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机制,进一步夯实招标人标后督促承包商现场履约的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实名制等管理,强化合同违约处理。
(二十)推行第三方机构验收。充分发挥广州市各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职责作用,把建设单位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竣工验收作为有益补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细化明确转包、违法分包等违约责任条款。
(二十一)深化信用评价应用。建立健全行业领域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将履约评价结果,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等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依法纳入评价体系,深化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
五、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
(二十二)压实行业监督部门责任。分行业制定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对监管边界模糊、职责存在争议的事项,按照领域归口、精简高效原则由招标人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处理相关争议。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网站通过专栏发布本行业的招投标政策,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设立专栏汇总集中公布我市工程招投标领域制度政策,加大政策宣贯和政务公开力度,提供实时更新、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政策解读、智能问政服务。
(二十三)建立行业监管“一张网”。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代码赋码和招标投标交易编码关联应用,实现项目立项、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变更、分包、工程款收支情况等数据的全过程采集和共享,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项目的概算价、合同价和结算价。在不影响评标保密性前提下,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向相关方实时展示评标进度和状态信息,增强评标过程透明度;评标结束后向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布评标专家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的评分、评语及存在分歧的评审意见,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推动我市政务区块链基础平台“穗智链”与交易平台等部门的区块链跨链对接,实现交易平台与行业监管平台互联共享,并为司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
(二十四)完善招标代理行为监管机制。制定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活动,加强对招标代理工作成果的审核。优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及评分,提高招标代理不良记录信息透明度,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二十五)加大问题筛查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紧盯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和关键岗位、重点人群,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对于重大的问题线索,实行提级分析研判、提级审核处置,形成从严查处态势。
(二十六)强化智能预警机制。探索引入外部电子政务数据,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工程量清单制作软件锁号、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报价规律性差异、评标专家应回避未回避、评审打分畸高畸低等比对预警功能,增强违法线索挖掘能力。
(二十七)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探索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隐私,对于经查实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中标人中标无效,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应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市场主体调研,重点听取未中标企业的意见反馈。
(二十八)加大惩戒曝光力度。依法加大对规避招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在市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违纪违法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