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理事单位、监事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协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采购管理相关整改工作要求,经研究,定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七次理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腾讯会议)召开,审议《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采购管理制度》。请各理事单位务必按时上线参会,并敬请党支部书记、监事会成员列席,并对会议全过程进行监督。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00—10:40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以线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使用“腾讯会议”平台。会议链接及会议号详见本通知。
三、会议议程
1. 介绍《采购管理制度》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
2. 审议《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采购管理制度》;
3. 表决通过制度(参会人留言时须注明单位名称及表决意见);
4. 理事会讨论、互动。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请各理事单位于2026年9月23日12:00时前将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审议意见表》(详见附件2)以扫描件形式回复至协会邮箱(gzgczb@126.com),或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五、会议要求
1.请各参会人员提前下载并调试“腾讯会议”软件,确保网络通畅;
2.会议链接及会议号(https://meeting.tencent.com/dm/bty70jTvxDDk),届时请实名登录参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嘉宝
电话:020-83179793
附件:
1.参会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2.审议意见表
3.《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采购管理制度》(草案)
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
2026年9月10日
附件1
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
第三届第七次理事会参会回执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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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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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报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请将已盖公章的①会议回执、②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于2026年9月16日上午12:00前回复至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邮箱(gzgczb@126.com)。
授 权 委 托 书
现委托 (身份证号: )代表我司
参加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于2026年9 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七次理事会,行使表决审议的权利,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委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七次理事会审议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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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七次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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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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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形式 |
通讯会议(腾讯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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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采购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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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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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请勾选): □ 同意 □ 反对(反对需填写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2026年9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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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请在相应选项方框内打“√”,如有反对意见,请在表中简要说明;
2.本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3.请于2026年9月23日12:00时前将盖章公章的本表扫描件发送至协会邮箱:gzgczb@126.com。
附件3
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采购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采购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物资采购(含办公用品、设备等)和服务采购(含技术、咨询、活动执行等)项目。
第三条 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集体决策、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方式与审批权限
第四条 采购项目根据金额大小,实行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
(一)单笔金额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采购项目,由秘书长审批,可简化采购程序。
(二)单笔金额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采购项目,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经办人应进行市场比价,提交报告,择优确定供应商。
(三)单笔金额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含80,000元)的采购项目,须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经办人应提供至少三家供应商的报价或方案,供理事会决策参考。
(四)单笔金额80,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重大采购项目),须先提交经理事会审议采购项目通过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协会认为必要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比选或单一来源采购等程序执行;属于工程类且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按国家及广东省招标投标规定执行。
第五条 采购金额的认定标准:
(一)一次性采购的,按单笔合同金额认定。同一标的故意分月、分部门申报以规避上一级审批的,视为违反本制度,按协会奖惩办法处理。
(二)同类物资或服务在一年内多次采购的,按年度累计金额认定。
(三)同一项目分拆为多个合同采购的,按项目总金额认定。
第六条 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规则
采购项目按本制度要求应提供至少三家供应商报价或方案,但实际响应不足三家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两家响应:经办人应保留向第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的记录(邀请函、邮件、平台截图等),对两家供应商的资质、报价构成、服务方案进行比对,形成《比价说明书》,连同两家报价材料一并提交审批;属于理事会审议范围的,由理事会在审议时一并审阅比价说明,记录"仅两家有效响应、已扩大搜寻、比价合理"后表决。
(二)仅一家响应或市场确属独家/寡头供应或与协会原有建设密切相关不便更改的:经办人应撰写《单一来源采购情况说明》,载明以下内容:
(1)采购标的的市场供应状况及为何不具备竞争性(如专利专有技术、特定系统对接、原厂唯一授权、属地专属服务等);
(2)已尝试的搜寻渠道及记录;
(3)该供应商报价与同期市场同类项目价格、线上自营价的横向比对;
(4)协商降价或费用拆解情况。
按协会财务制度审批权限上浮一级审批(即原属秘书长批的报会长,原属会长批的报理事会),理事会审议时须形成书面决议,监事会可列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区间的,不得在理事会决议中只写“同意采购”,必须载明“市场不足三家及单一来源理由成立”。
(三)首次询价不足三家且项目非紧急:可延长公告期或调整采购需求(如放宽资质、拆分非核心模块、改用标准品)后重新询价一次;重新询价后仍不足三家的,按本条第(一)、(二)项处理。
(四)留痕要求:所有“不足三家”情形下的邀请记录、沟通记录、比价说明、单一来源说明、理事会决议摘要,随采购资料一并归档,作为审计和监事会检查依据。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七条 采购项目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执行:
(一)需求提出:由使用部门或经办人提出采购需求,说明采购理由、预算。
(二)审批确认: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供应商选择:根据金额大小,按本制度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四)验收与付款:采购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认,凭验收单据及合法票据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 采用招标或比选方式的,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确保潜在供应商有平等参与机会。
(二)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资质、报价、服务方案及履约能力,择优确定。
(三)保留完整的招标或比选过程记录,包括公告、投标文件、评审记录、中标通知等,作为审计备查依据。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九条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重大采购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每年至少抽查一次重大采购档案,向理事会书面反馈。
第十条 采购经办人、审批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化整为零、拆分项目以规避审批程序。发现违规采购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利益关系、亲属关系等)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该采购项目的决策与执行。
第十二条 采购资料(含审批单、报价单、合同、验收单等)应妥善保管,作为财务凭证附件存档备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协会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2026年9月17日第三届第七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